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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外籍学生在深圳学校就读指南
一、审批依据
1、《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第9号令,2001年1月31日)
2、《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第4号令,1999年7月21日)
3.《关于我省中小学校接受外籍学生及港澳台籍学生有关工作的意见》
(粤教外〔2008〕34号,2008年3月27日)
二、申办材料
(一)申请就读中小学校所需材料
1. 学校须在《外籍学生就读深圳中小学申请表》上“就读学校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 学校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须在《外籍学生就读深圳中小学申请表》上“区教育局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 学校《录取通知书》或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
4. 学生以及父母有效护照和签证复印件或监护职责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存档复印件);
5. 亲属关系证明书(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验原件,存档复印件);
6. 父母或监护责任受托人在深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7. 父母或监护责任受托人在深工作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验原件,存档复印件);
8. 如申请人父母不在深圳常住(签证类型为“F”、“L”,居留事由不是“就业”或“任职”),须由其父母委托在深圳常住的外国人或中国人履行监护职责,该委托证明须经国内公证机关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同时还须提供受委托人有效护照和居留许可或身份证(非深圳户口须提供居住证)、在深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验原件,存档复印件);
9. 学生、父母或监护职责受托人“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验原件,存档复印件);
10. 在深圳购房或租房有效证明(验原件,存档复印件)。
(二)申请就读高等院校所需材料
1. 学校《录取通知书》和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
2. 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学生申请就读的学校须在《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审批表》及《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 学生有效护照和签证复印件。
三、申请表格
(一)《外籍学生就读深圳中小学申请表》(可在深圳市教育局网http://www.szeb.edu.cn主页“基础教育二处” 中“表格下载”一栏下载);
(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审批表》(在深圳市外事办网站下载);
(三)《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可在教育部或省教育厅购买)。
四、申办受理时间及答复
1、受理时限:全年
2、答复时限:七个工作日内
相关链接:
深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
http://www.szeb.edu.cn/
地址:深圳市市民中心C-208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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